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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注意!七月起,这些地方调整货车禁区,新增电子眼抓拍货车违法行为

[罗戈导读]为缓解市区道路和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实施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限制货车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广东省

广州市继续实施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限制货车通行

为缓解市区道路和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实施S8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限制货车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15吨以上货车(指核定载质量、牵引质量为15吨及15吨以上的货车、牵引车)通行S81广州环城高速(含北环高速公路和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但不含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仑头互通立交至土华互通立交路段)。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为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二、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轻、微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福田区:彩田路(彩田皇岗立交至彩梅立交段)北往南方向。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宝安区:领航高架桥。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以下区域和路段: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三、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行的时间和路段(与普通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相同)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南海立交段)、笋岗路、北环大道(龙珠立交至上步立交段)、侨香路(香莲立交至深云路段)、滨海大道、滨河大道、S30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林场隧道至罗沙路段)、横盐公路(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西坑工业路)。

罗湖区:罗沙路、人民公园路、临平一路、春风高架桥、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特检站段)、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和红岭路方向的右转匝道。

福田区:泥岗路(黄木岗立交至红岭立交段)、皇岗路、梅观路、上步路、彩田路、福强路、福龙路(香环立交至南坪立交段)、梅林路(梅山街至彩田路段)、梅华路(梅丽路至越华路段)、凯丰路、中康路、桂花路。

南山区:龙珠大道(北环大道至沙河西路段)、南海大道(港湾大道至北环大道段)、东滨路、爱榕路、近海路、公园路、招商路、蛇口老街、海昌街、赤湾商业街、南新路、松湖路、铲湾路、棉山路、前海路、沙河西路(北环大道以南段)、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龙珠八路、南坪快速塘朗山立交桥底(塘朗山隧道北出口往北130米至260米)段。

盐田区:梧桐山盘山公路、盐梅路(盐三路至环梅路)、盐三路、洪安二街(东海四街至北山道段)、东海道(洪安路至永安路段)、艺海路(含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大梅沙匝道-艺海路口)、环梅路、海边街、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洪安路(东海道至明珠大道)、东海四街(洪安二街至洪安三街)。

宝安区:宝安大道、东方大道(田园路至松岗大道段)、楼岗大道(107国道至松岗大道段)、松明大道(107国道至松瑞路段)、政丰北路(白石厦大道至福洲大道段)、G4(广深高速)和G15(机荷高速)鹤州出口往航站楼方向匝道、机场南路G4(广深高速)鹤州入口往福田方向和广州方向匝道、机场南路主道全路段、宝石西路、宝石南路(青年路以北段)、宝石东路(羊台山工业路以西段)、机荷高速溪之谷收费站及进出口匝道、领航高架桥、空港八道。

龙岗区:冲之大道(张衡路至稼先路段)、雅园路(五和大道至坂雪岗大道段)、永香西路、力嘉路、松柏路、富康路(沙荷路以北段)、保康路、松茂路、科技园路(香叶路以西段)、景芬路(香叶路以西段)、香叶路、星火路、竹坡路、坂银通道、金排路(禾富东路至信鸽路)、清林路,黄阁路(龙平西路至龙翔大道)、清霞路、清辉路、如意路(盐龙大道辅道至龙岗大道)、龙翔大道(盐龙大道至龙城大道)、龙飞大道(龙岗大道至清霞路)、爱南路(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龙平西路(黄阁路至龙城大道)、龙城大道(龙平西路至龙岗大道)、吉祥路(龙平西路至龙岗大道)。

坪山区:人民路(光祖北路至宝梓中路段)、碧三路、新合路(体育二路至比亚迪路段)、光祖北路(坪山大道至吉祥路段)、吉祥路(光祖北路至吉康路段)、创景路(金牛东路至金田路段)、联旺二街。

大鹏新区:南澳富民路。

(二)每天7时至24时禁止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宝安区:新安五路(翻身路至建安一路段)、新安一路(107国道至翻身路段)、新安二路(107国道至建安一路段)、红湖路(燕罗路-广田路)、青年路(宝石南路-洲石路)、海城路(宝安大道-宝源路)、金海路(兴业路-宝安大道)。

龙岗区: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清林路(含清林路)、盐龙大道辅道(不含盐龙大道辅道),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与G15高速(不含G15高速),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每天7时至22时禁止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1)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福荣路,北至布心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不含泥岗路红岭立交以东段)、北环大道(不含龙珠立交至沙河东立交段),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东起凤凰大道(不含凤凰大道)。西至平湖大街(不含平湖大街),南起隔圳西路(不含隔圳西路)、高原路(不含高原路),北至平龙路(不含平龙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3)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和平路(含和平路)、布龙路(不含布龙路),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4)东起民清路(不含民清路)、民治大道(不含民治大道),西至龙观大道(不含龙观大道),南起布龙路(不含布龙路),北至清泉路(含清泉路),合围区域内道路。其中,以下道路除外:龙胜路(高峰东路至景龙建设路)、高峰东路(布龙路至龙胜路段)、景龙建设路(工业路至布龙路段)、中华路、工业路(龙观大道至民治大道段)。

2.路段。

罗湖区:金湖路(银湖路至武警医院段)、延芳路(罗沙边防通道桥至东湖公园南门段)。

福田区:福民路、裕亨路。

南山区:工业六路、工业七路、太子路、兴华路、海月路、后海大道、蛇口新街。

盐田区:盐梅路(环梅路以东段)。

宝安区:翻身路、前进一路、创业一路、沙井中心路(新和大道至南环路段)、新沙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

龙岗区:齐心路、太围路、园山教育路、围湖东路、新园路(园山街道)、千欣街、中兆路、新木路(平吉大道至李朗路段)、龙平东路(龙城大道以东段)、雅乐园路(平南路至龙岗大道段)、龙园路(福宁路至南联路段)、平南路(龙岗大道至龙平东路段)、龙兴街(龙平东路至龙岗大道段)、圩肚街、向东路、龙岗路(鹏达路至龙岗大道段)、建新路、翠竹路(建新路至龙岗大道段)、教育北路(盐龙大道至环坪路段)、环坪路(教育北路以西路段)、六约路、礼耕路、勤富路、龙岭南路、仙龙路、仙城路、富城路、跨布沙路南岭桥、麓山路。

坪山区: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大道段)、和政路、甲片路、金田路、荷康路、绿荫北路(兰竹西路-启隆路)、宝梓路(丹梓大道至坪山大道)、金沙路、金康路、体育一路、文远路、文祥路。

光明区:光翠路、长春路、振明路、金安路、集美路、静宁路、金辉路、望胜路、红花路。

前海自贸区:前湾三路(西往东方向临海大道至听海大道段)、前海大道。

(四)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

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立交以北段)、东晓路(布心路以北段)。

南山区:沙河西路(北环大道至松白公路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白石路、沿山路、科苑路(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创业路。

宝安区:凯成二路(107国道至宝安大道段)。

龙岗区:五和大道(张衡路至贝尔路)、六和路、四联路(红棉三路至龙岗大道段)、教育中路(振兴路至龙岗大道)、安兴路、安业路、安昌路、安居路、油甘园路、园山沿河路、陈屋路、万凤路、八斗路、荷新路、荷坳路、坳园路、坳牌路、天鹅路、雅南路、锦龙路。

龙华区:观平路(观光路至环观南路段)、桂花路(观光路至桂月路段)、大浪北路(石凹路以南段)、大浪南路、华旺路、龙华大道(观光路至清泉路段)、清龙路、樟阁路(大富三路至观光路)。

坪山区:锦绣路(翠景路至宝梓南路段)、白石路、乌石路、吉康路(坪山大道至兰景路)、兰竹西路(龙坪路至荷康路)、坪环路(东纵路至比亚迪路)、杜岗路(创景路至求水岭路)、求水岭路、横塘路、兰景路(吉康路-丹梓大道)、梓平路、玉田路。

光明区:民生大道、光明大街、光明大道(光明大道东行方向松白路路口以西段除外)。

(五)每天7时至9时30分禁止驶入以下路段:

龙岗区:张衡路。

(六)每天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

宝安区:德政路(东往西方向石岩外环路至捷家宝路段)。

(七)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

坪山区:人民东路(禾田路至坪山大道段)。

盐田区:东海四街(洪安四街至洪安三街)、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四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

四、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施行。

深圳市继续对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实施原有限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福田区:彩田路(彩田皇岗立交至彩梅立交段)北往南方向。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宝安区:领航高架桥。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区域: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四、为简政便民,原有电子备案登记和安装RFID电子车证的规定不再执行,所有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均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施行。

深圳市重中型自卸货车、自卸半挂车(泥头车)实施限制通行

为做好泥头车的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泥头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泥头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一)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等4区全区所有道路。

(二)宝安区。

区域:东起京港澳高速(不含京港澳高速),西至广深沿江高速(不含广深沿江高速),北起外环高速(不含外环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道路:雄宇路、107国道、瑞塘路、新和路。

(三)龙岗区。

区域:东起丹平快速(不含丹平快速),西至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布龙路、布沙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新园路、平龙路、东深公路、四联路、龙岗大道(山深路-盐龙大道段)、如意路、清林路、黄阁路、吉桥路、祥新西路、祥凤路、围岭路、长山路、云海路、西环路、八约一街。

(四)龙华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北起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南至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龙华大道、桂花路、高尔夫大道、德胜路、永乐路、博强路、观澜人民路、求知一路、求知三路、高裕南路、观澜大道、环观南路、竹山路。

(五)光明区。

区域:东起光侨路,西至松白路,南起光侨路,北至公常路、民生大道、振明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风景北路、马田路、金安路、光侨北路、公常路、河堤路、根玉路。

(六)坪山区。

区域:东起坪山大道,西至乐其路、宝其路、南同大道,南起锦龙大道,北至丹梓西路、深汕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金碧路、兰竹东路、坪山大道(深汕公路-人民东路段)、廖和路、工业三路、锦龙大道、振环路。

(七)大鹏新区。

区域:东起金业大道,西至坪葵路,南起金葵中路,北至金岭路围合区内所有道路。

道路:深葵路、坪西路、葵南路、新大路、南西路、海滨北路、海滨南路、同富路、新东路、地质公园路、坪葵路。

二、泥头车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限行区域、路段的,须在对应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通行。

三、沙鱼涌码头、大铲湾一期码头、大铲湾三期码头、宝安综合港区码头(昱硕码头)、机场码头、福永码头、沙井海洋基地等弃土码头均位于限行区域内,须办理通行证方能通行。

四、本通告中限行区域的围合边界道路属于限行区范围,备注标明不含边界道路的除外。

五、泥头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货车限行通告中对重型、中型货车的限行规定。

六、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重型、中型自卸货车、自卸半挂车;所称每日为自然日。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施行。

 江苏省

张家港市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

注意注意!自7月1日起,张家港市国省道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控

注意

管控路段

G346(张杨公路)张家港段:江阴界-常熟界

G204(烟沪线)张家港段:通沙汽渡-常熟界

S228(苏虞张公路)张家港段:东二环-常熟界

S604(港丰公路)张家港段:港华路-G346

港华路:江阴-港丰公路

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

管控道路为单向三车道的,最右侧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行驶车道,中间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超车道,在允许超车路段禁止占用中间车道连续超车,禁止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和超车。

管控道路为单向双车道的,右侧车道为中重型货车行驶车道,在允许超车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车,但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

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或拥堵时,中重型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

温馨提示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镇江市扩大调整镇江新区大港片区货车禁行区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镇江新区大港片区货车禁行区域实施扩大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调整后的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设置

以北山路(港南路口—临江东路口)、临江东路(北山路口—烟墩山路口)、韩桥路(烟墩山路口—圌山路口)、圌山路(韩桥路口—港南路口)、港南路(圌山路口—北山路口)形成的闭合区域。

上述闭合区域内,除北山路(港南路口—临江东路口)、临江东路(北山路口—烟墩山路口)、韩桥路(烟墩山路口—圌山路口)、圌山路(韩桥路口—港南路口)、港南路(圌山路口—北山路口)允许货车通行外,其余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02、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时间

针对不同的货车类型,采取不同的限行管理措施。在时间段管理划分上,主要有:

1、高峰时段:7:00-9:00,16:00-19:00;

2、夜间时段:21:00至次日6:00。

03、管理措施

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仍按原规定执行,除按规定无须办证通行的货运车辆,其他货运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实行通行证管理。

04、实施时间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原镇江新区大港片区有关货车禁行区域的规定同时废止。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宜兴市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

连云港市更新12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更新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点位如下:

市区电子警察抓拍监控点

1.G204国道(老)与G311国道路口

2.G204国道(新)与G204国道(老)路口

3.G204国道与G310国道路口

4.G204国道与黄河路路口

5.G204国道与刘顶路口

6.G204国道与张曲公路路口

7.G310国道与G204国道(老)路口

8.G310国道与太平工业园路口

9.苍梧路与东盐河路路口

10.苍梧路与花果山大道路口

11.苍梧路与巨龙路路口

12.苍梧路与瀛洲路路口

13.苍梧路与郁洲路路口

14.朝阳路与海昌路路口

15.朝阳路与巨龙路路口

16.朝阳路与科苑路路口

17.朝阳路与通灌路路口

18.朝阳西路与西盐河路路口

19.春晖路与花果山大道路口

20.港城大道与高新二路路口

21.港城大道与高新四路路口

22.港城大道与花果山大道路口

23.港城大道与霞辉路路口

24.海连路与东方乐园路口

25.海连路与富强路路口

26.海连路与巨龙路路口

27.海连路与凌洲路路口

28.海连路与南极路路口

29.海连路与通灌路路口

30.海连路与盐河路路口

31.海连路与瀛洲路路口

32.海连路与郁洲路路口

33.海宁东路与东盐河路路口

34.海宁东路与科苑路路口

35.海宁西路与惠苑路路口

36.海宁东路与巨龙路路口

37.海宁中路与通灌路路口

38.海宁西路与新海路路口

39.花果山大道与金苑路路口

40.汇晶路与盐池西路路口

41.建设东路与景观大道路口

42.建设西路与振海路路口

43.解放东路与大众4S店路口

44.解放东路与第四人民医院路口

45.解放东路与浦河东路路口

46.解放路与巨龙路路口

47.解放路与龙河路路口

48.解放路与南极路路口

49.解放路与通灌路路口

50.解放路与郁洲路路口

51.金桥路与通园路路口

52.凌洲路与解放路路口

53.凌洲路与科苑路路口

54.凌洲路与文苑路路口

55.凌洲路与一麟路路口

56.凌洲路与学院路路口

57.绿园路与郁洲路路口

58.南极路与红砂路路口

59.秦东门大街与盐河路路口

60.秦东门大街与瀛洲路路口

61.秦东门大街与郁洲路路口

62.青峰路与银杏路路口

63.双拥路与郁洲路路口

64.台北路与新航路路口

65.台北路与跃湖路路口

66.台东路与佛堂路路口

67.台东路与台北西路路口

68.台东路与先锋路路口

69.通灌路与青年路路口

70.通园路与台东路路口

71.新民路与西大街北400米处路口

72.馨香路与惠苑路路口

73.馨香路与振海路路口

74.杏坛路与屏竹路路口

75.幸福路与朝阳路路口

76.幸福路与海宁大道路口

77.幸福路与海洲客运站路口

78.迎曙路与花果山大道路口

79.瀛洲路与建设路路口

80.玉带河路与新孔路路口

81.玉竹路与盐池西路路口

82.玉竹路与盐汇路路口

83.玉竹路与云池路路口

84.郁海广场与海宁路路口

85.郁海广场与瀛洲路路口

86.郁海广场与郁洲路路口

87.云桥路与盐汇路路口

88.海北路与富民路路口

89.海北路与耕耘路路口

市区“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监控点位

1.苍梧路同科汇丰国际南门门前

2.绿园路明珠皇冠花园南门门前

3.学院路水木华园小区西门门前

4.巨龙路天顺国际花园西门门前

5.通灌路世纪凤凰城西门门前

市区测速抓拍监控点位

1.G228国道2943KM+836M(限速值80km/h)

2.G228国道2943KM+989M(限速值80km/h)

3.S242省道 86KM+994M(限速值80km/h)

4.S242省道 87KM+6M(限速值80km/h)

5.徐新公路8KM+200M (限速值80km/h)

6.徐新公路8KM+213M(限速值80km/h)

7.港城大道9KM+400M(限速值80km/h)

8.港城大道9KM+300M(限速值80km/h)

9.G204国道455KM+188M(限速值80km/h)

10.G204国道455KM+207M(限速值80km/h)

11.G204国道471KM(限速值80km/h)

市区“货车测速”抓拍监控点

1.青峰路与花果山大道路口南向北548米处(限速值60km/h)

2.振华路与花果山大道路口北向南557米处(限速值60km/h)

3.开泰路与大浦路路口东向西410米处(限速值60km/h)

4.盐浦路与大浦路路口西向东477米处(限速值60km/h)

5.秦东门大街与郁洲南路口西向东574米处(限速值50km/h)

6.秦东门大街与瀛洲路路口东向西516米处(限速值50km/h)

市区“货车闯禁区”抓拍监控点

1.海北路与耕耘路路口南侧

2.海北路与富民路路口南侧

3.海北路与西洋路路口南侧

4.东方路与桃园北路路口东侧

5.西洋南路东辛农场实验中学南侧

6.家园路与耕耘路路口南侧

7.家园路与创业路路口南侧

8.东方路与中干河桥东侧

9.海南路与中干河桥东侧

三轴(含)以上货车、危险化学品车抓拍监控点

1.G25长深高速1720KM+960M

上述点位公示5日后启用,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山东省

胶州市调整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本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一、除胶州湾隧道外,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市道路与小型载客汽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货车禁行标志限制。

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微型货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继续执行本市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威海市调整文登区部分道路限行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对威海市文登区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全天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通行。

(二)散流物体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非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采取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未采取上述措施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限行区域

(一)圣经山路(含)以北,初张路(不含)以西,龙山路(不含)以东,香水路(不含)以南区域,每天7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马山路(含)以东,横山路(不含)以南,龙山路(不含)以西,圣经山路(不含)以北区域,每天7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文山路(岱山路夼北岗至马山路城西岗),每天6时至8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四)全天禁止教练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限行示意图

三、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行驶的车辆,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四、本通告部分用语含义

(一)本通告所称的“散流物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易造成遗撒飘散、扬尘污染的物体,包括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建筑砂石、砖瓦、灰浆、渣土)、煤炭(煤渣)、矿石、散装水产品、粪便、泔水等。

(二)本通告所称“重型中型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是指号牌为黄底黑字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三)本通告中所称的“教练车”是指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道路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荣成市旅游旺季期间对部分道路限行货车

为确保旅游旺季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部分道路限行货车,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国道228:国道228(环海路)茅子草口大桥起经那香海景区至国道228与汉龙路交叉口(鸡鸣岛岗)以西路段。

二、限行车型

重中型货车

三、限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8日,每日10时至22时。

四、绕行路线

1、从成山镇(G228环海路)由东向西进入经区:途经鸡鸣岛岗左转,汉龙路向南、正阳西路或成大路(龙家桥岗)右拐向西,进入经区。 

2、从经区(G228环海路)由西向东进入荣成市(成山镇驻地):途经环海路、石家大道向南、松涧东路(或成大路)向东、S302进入荣成市(成山镇驻地)。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配合。

平度市优化调整城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本市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南京路(含)以南,郑州路(含)以东,福州路(含)以西,青岛路以北。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我市道路与小型载客汽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货车禁行标志限制。

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微型货车具有同等通行权,不受中型货车禁行标志和限行规定限制。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继续执行本市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莒县调整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货物运输安全有序,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货车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包括单位或个人的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道路救援车等车辆以及轻型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货车禁限行管理区域

(一)限行区域及道路

1、313省道(不含)以西,望海大道(225省道至Y174线路段限行,其余路段不含)以北,山东路(不含)以东,日照路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2、沭河西路以西,日照路以北,山东路(不含)以东,淄博路(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3、银杏大道(313省道至山东路路段)

(二)、禁行区域及道路

沭河西路以西,临沂路以北,山东路(不含)以东、日照路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禁行道路

1、银杏大道(沭河西路至东港交界);

2、文心路(马亓山路至313省道路段);

3、振东大道;

4、日照路(山东路至振东大道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除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外,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轻型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

(二)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含)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限行区域。轻型及以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禁止进入禁限行区域。

(三)拖拉机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四、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运输集装箱的货车。

五、因生产、经营、生活、施工需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禁限行区域的货车,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确保通行安全。

六、通行时间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交通高峰时段:6:30-8:30、11:30-12:30、13:20-14:30、16:50-19:00。

七、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

八、申请的通行路线应包含起点、终点及途经道路,起点和终点、转向点应当明确具体位置,途经道路应当为连贯路线。

九、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的限制。

十、本通告所称工程运输车是指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输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中、重型货车、挂车。

十一、遇有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预案要求,停止办理相关车型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交通管制措施执行。

十二、对违反规定通行禁限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以前施行的关于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烟台市福山区调整货车通行管理的补充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福山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二、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5日实施。

烟台市牟平区调整城区部分道路货车通行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物配送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型厢式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垃圾运输)汽车通行牟平城区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 6 米,总质量不超过 8 吨的中型厢式货运汽车,除以下路段交通高峰期禁行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区域:滨海东路(鱼鸟河大桥西侧至大窑路路口)、养马岛全境。

二、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 2023 年 7 月 7 日实施。

平原县放宽中型厢货、封闭式货车在县城区通行限制

为贯彻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在我县城区道路通行限制通告如下:

自2023年7月7日0时起,对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及新能源货车不再限制通行。

河北省

2023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管制(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旅游高峰期间G1京哈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做到既确保安全畅通,又不影响群众出行,进一步优化提升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拟发布《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示如下: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5月2日。公示期间,请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信、传真等形式,署名对《通告》进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096872

传真:0311-87096777

秦皇岛市2023年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为加强我市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决定于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依法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限行措施

(一)北戴河区

1.凭证通行道路

(1)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老驼峰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限行车型和道路

(1)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黄色号牌载客汽车),禁止在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康乐路(鹰角路以东路段)通行。确需在限行道路通行的,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海宁路82号)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通行。城市保障、物流配送、生鲜运输、医疗防疫等货运机动车,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危化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枪支、弹药、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禁止在北戴河区范围内道路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医用氧气等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双人骑、多人骑自行车,禁止在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行驶。

3.禁止鸣笛区域和道路

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

(二)海港区

西环路(北环路至河北大街)、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至兴凯湖路),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三轮汽车通行。绕行路线:北环西路——102国道与205国道合并路段——205国道——228国道。(三)北戴河新区

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日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绕行路线:青乐公路(S261)——新102国道。

二、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为保障旅游旺季北戴河道路安全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北戴河区道路承载能力和交通流量变化,适时采取分流、限制驶入等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关注秦皇岛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管制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提前规避限行区域和道路。

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文明行车。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陕西省

榆林市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限行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榆林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榆政发〔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榆林道路交通实际,现就进一步放宽榆林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管理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本通告中“皮卡车”具体是指: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二、放宽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轻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管理限制,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类别中除重型新能源货车以外,其他新能源货车不细分作用类别,无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城市道路正常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货车宝货车导航提醒: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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