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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首部行政法规正式施行,需要重点关注什么?哪些行业将受到明显影响?

[罗戈导读]今日(5月1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了。

今日(5月1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了。



在此之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和运作主要依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及指导性文件,比如2021年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这些规范在立法层级上相对较低,存在的权威性局限,难以充分满足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排放数据真实性、以及有效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际需求。因此,出台一部高位阶、专门的行政法规显得尤为迫切。

据了解,《条例》系统性地总结过往实践经验,全面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为构建有序的碳交易环境提供了清晰指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碳排放权交易新规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条例》共三十三条,围绕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监管部门、机构分工、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排放核查、配额清缴、排放交易、监督管理、罚则等方面对全国碳市场相关活动作出了系统性规定,那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1、明确监督管理分工和协作机制

《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新规清晰界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谁来管、怎么协作的问题:即生态环境部门是碳排放交易监管的主心骨,其他部门则根据自己的职责参与进来,共同监管。而不论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是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CCER),都由生态环境部领头管理。

这里需要厘清的概念是,全国碳排放交易权市场是强制碳市场,即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可以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是自愿碳市场,通过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两者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既有区别、独立运行,又有联系、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的碳市场体系。而《条例》明确管理的是强制碳市场,自愿碳市场并不属于一种“排放权”。


来源:CRC


《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条例》是碳市场第一部大法规,全面覆盖碳交易的关键流程,但其在条例的设计上保留了必要弹性,即专注于搭建基础制度框架,确保制度随实践发展而持续完善。

3、强化数据质量控制 对造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质量是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条例》着重强化了对两大关键角色——重点排放单位与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以保障数据质量。

对于重点排放单位,《条例》明确规定其对排放数据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并要求其公开排放量、设施及核算方法等信息,确保透明度。

针对技术服务机构,《条例》提升了监管要求,强调其在提供数据、报告时必须确保真实性,并具备相应技术实力和质量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数据篡改、伪造行为,要求遵循技术规范出具真实报告。同时,限制同一区域内的机构同时进行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以防利益冲突,维护工作独立性。

为保障这些规定的执行,《条例》不仅设置了严格的现场检查机制,还制定了多层次惩罚措施,包括经济处罚、停产整顿、资质取消及信用记录影响等,相较于以往管理办法,《条例》显著加大了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额度上调至200万元,并增设严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放单位,其次年的碳排放配额将被削减50%至100%,这意味着违规单位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将承受接下来年度内更为艰巨的碳减排负担,碳配额的大幅缩减将直接加剧其减碳压力,以此打击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确保碳市场数据的真实可信,推动市场健康、高效运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据近日彭博社报道,中国计划全面收紧全国碳市场的配额供应,以迫使大型污染企业抑制排放,受此消息影响,全国碳市场价格首次突破100元/吨。在此背景下,违规企业的处境将愈发艰难。据悉,新一年度的配额分配方案定稿预计将在今年6月30日前发布。

同时,《条例》坚持双罚制,既对机构处罚,又对相关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4、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利好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

《条例》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和目前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条例》出台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和企业不再参加地方的试点碳市场,即不重复管控。地方试点碳市场应当参照这次发布的《条例》,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回溯过往,我国碳市场建设由地方试点起步,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率先开展碳交易试点。历经多年探索,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序幕拉开,并于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碳交易体系的初步成型。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同时,地方试点碳市场还将存在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试点碳市场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市场稳定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好地方碳市场试点作用,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提供实践经验。

据了解,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实行统一的行业核算标准、统一的监管规则、统一的交易结算、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


哪些行业会受到明显影响?

《条例》通过设定排放上限,明确企业对自身碳排放的责任,并激励企业通过创新技术、提升能效或碳配额交易来降低排放,这一系列措施不仅激发企业自主减排温室气体,还大力推动了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的普及应用,加速全社会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因此,新规无疑将影响多个行业,诸如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高耗能行业。这些行业需遵循排放上限,采取技术改进、效率提升等措施减少排放,进而直接促进了这些领域的节能减排行动。

当前,全国碳市场已率先覆盖发电行业,其排放量大约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这表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能源行业尤其是发电行业有显著影响。同时,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时,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一步证实了发电行业是受影响的重点行业之一。

未来,随着碳交易体系的逐步扩展,预计更多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将被纳入其中。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就水泥熟料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核查指南征求意见,预示着水泥行业即将成为碳市场扩围的新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密集型和排放密集型的制造业,如汽车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未来也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直接冲击,需调整生产方式、采用低碳技术或参与碳配额交易以符合新标准。与此同时,航空和长途运输等碳排放较高的子行业,由于其碳足迹显著,可能会逐步被纳入碳交易市场,共同承担减排重任。

综上所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逐步构建起覆盖广泛、层次深入的减排机制,推动各行各业向低碳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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